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51012064,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为本科、公办,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学制为2年,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龙泉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顺飞路899号。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以下专业:
航空智能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飞行器维修工程技术、航空动力装置维修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政编码:6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28-88459388、88459389
学校网址: https://www.cap.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官方标题: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官方网址:https://www.cap.edu.cn/zsw2022/info/1006/64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