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国标代码13668。
第四条 学校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制说明: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将向经毕业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专升本学生颁发具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普通本科要求相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学年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学习进步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艺术奖、退役大学生奖、考研深造奖等单项奖学金;学校还跟中国核建等各类“定向班”合作企业,设置了“企业奖学金”,专门资助“定向班”学生更好完成学业。除此之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普通本科要求相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7820888、7820666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tc.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官方标题: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官方网址:https://zsb.cdutetc.cn/c/571309d5-fde9-4964-a358-e30df3a22c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