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4151012763
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由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职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学制为2年,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办学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德阳市长江西路108号。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助力学子成长;此外,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8—2651116、0838-2655218
学校网址:https://www.scpu.edu.cn
招生官网:https://www.scpu.edu.cn/zsjy
第十八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简章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官方标题: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官方网址:https://www.scpu.edu.cn/zsjy/info/1233/81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