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考生
1.应届毕业生(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2)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6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高职扩招考生。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区高职扩招应届考生,以普通考生类型参加2026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还应同时满足应届毕业生第(1)、(3)项条件。
3.我区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我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 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在毕业当年未报考专升本考试,可以按照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用于招收脱贫户家庭考生,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自治区农牧厅(原乡村振兴局)确认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
(三)免试考生
获奖免试考生。符合普通考生报名条件,在校期间代表我区或我区高校参赛、跨校组队参赛(包括跨省(区)组队)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
符合获奖免试条件考生在报名时,如免试政策规定的相关赛项结果尚未公布,可先按普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以普通考生身份录取的,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符合获奖免试条件考生如本人放弃免试资格,可按普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不再享受免试政策。跨省(区)组队参赛并获奖的免试考生,须提供由组队双方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获奖免试考生只享受一次免试政策,对往年已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但院校考核不合格的,或考核合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专升本免试政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具体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由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明确具体电话和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学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具体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获奖免试考生录取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布的专升本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升本学生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两年;本科学制为5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教务处网址https://jwc.immu.edu.cn/。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3317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imm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招生录取工作公告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内蒙古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s://pgzs.immu.edu.cn/info/1079/19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