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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简章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75

  第六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合作举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对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26年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设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环境设计、法学等4个专业,如下表所示,具体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计划数学费标准(元/年)备注
软件工程理工类45   2775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
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光通信技术、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广播电视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安全防范技
术、司法信息安全的考生可报考。
工商管理经管类40   2475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的考生可报考。
环境设计艺术类25   2775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动画技术、工业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
设计的考生可报考。
法学法学类18 180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
理、部队后勤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船艇指挥、通信指挥、刑事科学
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法律文秘、法
律事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技术、
司法信息安全、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人民武装、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定为准,下同)的考生免于参加校内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数若少于或等于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将直接录取;若多于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将组织校内测试;校内测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及专业素养等。

  第十六条 学校将依据考生校内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满额;剩余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并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流程。

  第十七条 当第一志愿未满足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流程,录取规则类比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招生网、招生官微等平台发布校内测试公告和录取进程,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参与校内测试等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校内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招生官微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5-81112699

  传真号码:0575-81112809

  电子邮箱:zszj@zjc.zjut.edu.cn

  学校主页:https://www.zzj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zj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zjutzjxy)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文标题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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