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特制定安顺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安顺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坐落于贵州历史文化名城安顺市,是教育部2006年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8年入选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2024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主管,且拟更名为贵州文化旅游学院。
学校校园占地1033.46亩,校舍建筑面积32.28万平方米,获评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66.79万元,馆藏纸质
图书113.5万册、电子图书152.7万册(种)。现有专任教师627人,含教授79人、副教授205人、博士187人,省级以上人才39人;设16个二级学院,开10大学科门类50个本科专业,文旅类专业优势凸显,全日制在校生10612人。
学校现拥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金课99门,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22个、省级创新团队6个。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省部级57项,科研经费3286余万元,出版著作100部、发表高水平论文412篇,获专利140个及多项省级科研奖项,108项横向项目落地、41份咨政报告获采纳。
近五年学校毕业15244人,毕业去向落实率超80%,775人考取硕士,升学率从2021年2.97%升至2025年6.97%;获国家级大创项目218项、省级660项,学科与文体竞赛斩获全国奖62项、省级奖932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多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高校,还有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开展师生交流学习。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区域发展需求,打造以旅游管理为核心、服务文旅为导向的学科体系,探索“文旅+”“+文旅”模式,形成八大专业群,着力培养兼具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第七条安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本校2026年普通专升本计划400人,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学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测试择优录取。第一轮录取未完成计划400人,按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具体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九条凡是符合贵州省教育厅202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文件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6年专升本。
第六章考试
第十条文化统一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籍、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均在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网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二条专业考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
第七章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填报我校专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含享受文化线和专业线80%政策照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和专业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大赛免试生)请于2026年4月22日(9:00至17:00)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到我校就业服务大厅(博学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时,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六条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九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八条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满额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录取工作,按省招生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第十一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安顺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二十六条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原标题:
安顺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s://zjc.asu.edu.cn/info/1401/486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