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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普通考生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免试生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二)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专升本考试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科专业名称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
科类普通考生
金融学普通文科类44
普通理科类7
广告学普通文科类17
普通理科类12
计算机22
应用化学(色弱不能填报)普通理科类51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普通理科类51
汽车服务工程普通理科类51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普通理科类5
计算机类46
会计学普通文科类42
普通理科类9
电子商务及法律普通文科类26
小计
383

  注:2026年本、专科专业对应配置表见附件

  风险提示:

  专升本教育是以专科阶段学习为基础开展的本科阶段教育,考生应具备与拟报考本科专业相衔接的前置专业基础,

  知悉因专业衔接度不足导致的学习困难、学业压力和毕业风险。

  考生报考前务必充分评估本人知识结构和学习基础,审慎填报志愿,理性报考。

  备注: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将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公示、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6年专升本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学校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

  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的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学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

  五、入学、学籍管理、收费与学历、学位证书

  (一)入学

  专升本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完成报到手续、学籍电子注册后,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不得转学、转专业。

  (三)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监督及咨询

  (一)若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62563040.邮箱jwb@cqut.edu.cn。

  (二)若招生咨询,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62563281

  赵老师6256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