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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获批为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41500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www.cfec.edu.cn/

  招办邮箱:zsjy@cfec.edu.cn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6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5年退役且未参加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的,或2026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2.技能竞赛免试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赛项相应等次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选拔。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

  (3)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重庆市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二)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2.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参加过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且被录取的毕业生。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免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后,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300人,技能竞赛免试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200人,不设分专业计划,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就读专业意愿。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情况见附件。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通知。

  (二)风险提示

  专升本教育是以专科阶段学习为基础开展的本科阶段教育,学生应具备与拟报考本科专业相衔接的前置专业基础。2026年因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有所放宽,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培养要求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请考生报考前全面了解拟报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习要求和毕业条件,充分评估本人知识结构和学习基础,审慎填报志愿。因专业衔接度不足导致的学习困难、学业压力和毕业风险,考生应充分知悉并理性报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考生可在学校教务(http://jwc.cfec.edu.cn/)、招生网(http://zs.cfec.edu.cn)查阅。

  五、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学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下面简称“综合考查”)。综合考查将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

  (一)考查安排

  学校将通过教务、招生网站等官方渠道提前公布考查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拟享受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将证明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数量,超过学校专项计划总数,将针对该类考生组织综合考查,具体内容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查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三)考查内容及总分

  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综合考查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及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1.学校将优先录取以下两类考生,无需参加综合考查,专项招生计划根据其录取结果相应扣减。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2)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得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奖励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考查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直至专项计划录取完毕。

  3.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将严格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满额:

  (1)如果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比较专科阶段平均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2)如果平均绩点也相同,则比较学业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

  4.报考我校考生数量等于或低于专项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额录取,不再组织综合考查。

  5.免试生专项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6.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7.以下情形不予录取:

  (1)职业适应性考查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学校不予录取。

  (二)公示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本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天。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学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籍管理

  (一)2026年9月,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6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均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一)“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录取通知

  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入学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一并交送专科毕业院校或寄送学生本人。

  十、入学和复查

  (一)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

  (一)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二)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十二、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

  十三、联络方式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88968702

  招就处咨询电话:023-88968678 8896867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编:401320

  

  官方标题:重庆财经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招生章程

  官方网址:http://zs.cfec.edu.cn/info/1002/25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