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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德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制:二年

  (五)学校地址:

  东侨校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

  蕉城校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

  第三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就读校区

  专升本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东侨校区。

  第五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6〕1号)等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鉴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要求、就业特点及学校对专业的培养要求,报考学校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专科专业为护理或助产的毕业生。

  第六条专业录取要求

  (一)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176号和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24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

  (二)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宿舍已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按闽发改价格函〔2022〕381号、宁价费〔2018〕140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2〕567号、宁价费〔2007〕134号和宁价费〔2002〕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宿舍实际安排收取住宿费:东侨校区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六人间970元/生·学年(9号楼570元/生·学年)。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条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一条招生纪律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普通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持宁德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3(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持宁德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专科不能如期毕业的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第十四条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宁德师范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s://zsb.ndnu.edu.cn/info/1007/25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