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747

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识别码为4151010636,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学校对普通高校专升本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学生在遂宁校区就读,具体地址如下: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共4个批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6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icn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8-84763388、84768899

  第十八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官方标题: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官方网址:https://zs.sicnu.edu.cn/(S(yeszgvjrn241xmkhrdtqrthz))/DocViewPage.aspx?Id=16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