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894

内江师范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56号)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介绍

  内江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主轴重要节点城市——四川省内江市。学校于1956年举办高等教育,秉承“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践行“扎根地方、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内师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省属同类院校中办学条件优、学科门类齐、综合实力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本科院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免试生批(包括获奖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普通考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三)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四)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

  六、其他

  (一)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标准学制2年,按相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将向经毕业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专升本学生发放具印内江师范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四)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和未涉及的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简章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邮编:64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356

  监督电话:0832-2341639

  微信公众号: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njtc.edu.cn

  官方标题:内江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官方网址:https://zs.njtc.edu.cn/info/1091/79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