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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内蒙古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内蒙古警察学院;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安政法类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和林格尔校区,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金盛路与云港大道交汇处;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年限

  本科非公安专业:法学;

  学制年限:2年。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进行查询。

  四、招生对象

  (一)统一考试考生

  符合《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2026年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二)获奖免试生

  在校期间代表我区或我区高校参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专升本考试录取前取得相关获奖证书,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五、录取规则

  (一)统一考试考生

  1.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若未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实际录取线,也不能被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专业综合课和公共课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二)获奖免试生

  我校根据考生获得一、二、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获奖免试专升本已录取,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免试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考生招生相关政策。

  六、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4200元/学年·人;

  学生宿舍为4人间住宿费1100元/学年·人,6人间住房费1000元/学年·人。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自治区最新文件执行。

  七、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八、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报到,学校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凡未取得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九、学历与学位

  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各项考核合格颁发本科学历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招生就业指导科负责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具体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13074787784

  监督电话:13674781234

  十二、本章程由内蒙古警察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s://www.impc.edu.cn/info/1030/340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