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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43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六)学校简介

  我校是由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百年乐制药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备案。学校自2002年开始试办,2004年获得教育部确认办学资格,2005年正式面向全国招生。作为华南地区一所中医药类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在全国医药类独立学院中形成了显著的办学特色与综合优势,办学质量广受认可。学校秉承“明德自强,和而不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中医药学科特色鲜明

  学校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药学系和公共管理系,开设了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12个本科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是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2021年药学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一流专业,2022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获得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立项。护理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通过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学校有5门中医药类专业课程—《基础护理学》《药物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西医结合生理学》《药理学》被评为区级一流课程。

  2.师资力量稳步提升

  学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充分

  共享广西中医药大学的优秀教育教学资源,由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八桂学者、青年岐黄学者等资深教授、知名临床专家组成一流的教学团队。学校注重教师专业发展,持续加强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和教学比赛,并在各类教学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2000人。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实验实训技能,建有功能齐全的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科研精密仪器室,涵盖了中医药基础实验与内外妇儿临床技能实训、药物制剂工艺实训、基础护理、各科临床技能实训科室和创新创业中心等,拥有进口和国产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台(套),可满足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学校深化协同育人机制,广泛开展校(院)企交流与合作,与区内外80余所高校、医院、药企签订合作协议,为加强后期临床教学提供支持。学校2025年就业率为86.05%,2025年升研率达7.71%,创历史新高,已多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4.科学研究屡获突破

  学校致力于提升科研水平和学术氛围,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科研培训和经费管理。近五年,教师共获课题立项25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6项;教师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557项,其中国家级大创项目112项,学校资助课题和大创项目经费共986.5万元。教师共发表论文517篇,其中SCI收录24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83篇;学生发表论文183篇,获专利授权11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西赛区中累计获得铜奖19项。

  5.社会服务广受好评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将中医药特色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紧密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点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推动中医药健康产品的研发,提升学校社会服务水平。

  学校打造了“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平台,推动党建、队伍、文化、服务进社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社区生活体验。通过校地、校企合作及产学研协同创新,助推区域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学校开设附属中医门诊部,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师生党员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义诊、医学科普防病知识讲座等,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扶贫,提升基层群众的健康水平。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多次获得“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优秀卫生学校”“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打造绿色生态的育人环境,全面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坚定的步伐,朝着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中医药大学的目标迈进,为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

  (三)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作为重要参考,结合本校教学、就业等因素,对进档考生体检的身体素质作出如下要求:

  1.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和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谨慎填报护理类、医技类专业。 3.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护理学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原则上建议:女生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4.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护理类、药学类专业。

  5.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以上相关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五)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第九条 招生人数

  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表

学科门类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别代码专业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专业大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8工学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4901食品类
4902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4903粮食类

因篇幅有限,完整版招生专业点击下载:13643_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pdf 查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划定的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为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排序投档

  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为准。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

  1.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5000元/学年。

  2.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14500元/学年。

  3.住宿费:13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1.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校园卡等工本费10元/证(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2)代收费:体检费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对超额部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3.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4.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六条 奖助贷标准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高校的本专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出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筑梦奖学金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学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为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专项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元,按学期发放。

  6.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三是有退役证。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院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可申请。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3700元执行,按学期发放。

   (二)评优评先

  1.董事长奖学金

  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

  2.院级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8%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600元。

  3.三好学生

  评选人数为获得院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总人数的50%以内,奖金为每人5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班班团干总人数的30%,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团委、学生会、易班、社团管理中心、国旗仪

  仗队、大学生艺术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新媒体中心正式委员及社团第一负责人总人数的30%,宿舍长按照合格宿舍长人数的30%,教学信息员学生干部评选为全院信息员总人数的8%,符合多项参评条件的学生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金为每人300元。

  5.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8%以内,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6.见义勇为标兵

  凡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按国家级、省级、主管厅级进行奖励,前三个等级的奖金与上级所发的奖金相同。

  7.科技发明奖

  (1)科技发明成果通过国家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3000元。 (2)科技发明成果通过省部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2000元。 (3)发明成果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

  8.论文奖奖励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600元。

  9.各类竞赛奖励

  学生参加国家级(含华南、泛珠地区的区域性)、省级、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各类竞赛(计算机、外语、人文等公共课的学科知识竞赛除外)荣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学生除获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院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等级国家级奖学金(元)省部级奖学金(元)校级奖学金(元)
个人奖集体奖个人奖集体奖个人奖集体奖
特等奖3000500015002000400800
一等奖2000300010001500300400
二等奖150020008001200200300
三等奖1000150060090010020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每年为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工资每小时不低于23元。

  2.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对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方法,每人次500~2000元;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因重大疾病及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困难补助

  采取发放现金或实物(如学生卧具、学习用品)形式进行帮助。

  (四)学费补偿、学费减免或奖励

  1.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

  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办理按有关办法执行。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申请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学生,“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的,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的,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具体办理按上级及学校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十九条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进

  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考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实行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对招录专业人数较少的安排至对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班级学习,与该专业学生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普通专升本的学生视为2026年“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生,参照本年度新生的入学报到办法办理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报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二)学校网址:www.gxtcmusc.edu.cn

  招生网址:zs.gxtcmusc.edu.cn

  (三)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736166 3122309(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

  (四)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71-4736591(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

  (五)监督举报邮箱:science_jc@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归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所有。

  原标题: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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