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509

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招生代码:10596。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

  第五条 学校创建于1956年,历经近70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农8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国际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35万余名优秀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凝练形成了“厚德笃学、惟实励新”的校训,“艰苦创业、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桂工精神,“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的办学理念,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评为全区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等,一批党支部获评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桂林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对象、条件及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

  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本科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代码本科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计划生源专业大类代码生源专业学制计划类型招收考生类型
8工学802机械类智能制造工程080213T20046装备制造大类两年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8工学809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22051电子与信息大类两年
8工学813化工与制药类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081303T8047生物与化工大类两年
8工学810土木类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081010T16044土木建筑大类两年
8工学812测绘类地理空间信息工程081205T4044土木建筑大类两年
12管理学1209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10054旅游大类两年
12管理学1202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12020420053财经商贸大类两年

  注:1.本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是桂林理工大学与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3.生源专业旅游大类公共基础课为数学或语文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排序投档规则录取。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附件4。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学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学费(元/学年·生)
智能制造工程080213T两年6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两年10000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081303T两年6000
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081010T两年6000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081205T两年6000
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两年6000
财务管理120204两年6000

  注:以上各项收费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住宿费。学校按1050元/学年·生预收住宿费,最终根据学生实际所住学生公寓的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新生体检费为非盈利性收费,按80元/生标准预收取,最终根据实际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咨询学校坚持多元混合资助原则,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具体政策详情,可拨打学校资助工作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资助工作电话:0771-5075678(丘老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经录取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学校新生报到日)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南宁空港校区地址:广西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邮编:532100);学校招生网:https://zj.glut.edu.cn/;

  南宁空港校区招生网:https://zsw.glutnn.cn/;

  咨询电话:0771-5075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773-5891506,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

  2.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 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

  3.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

  4.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考生奖项层级排序表


  原标题: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原文链接:https://zsb.gxeea.cn:8092/login?redirect=%2F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