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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专升本名额是怎么定的


  四川专升本名额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确定,政策指出专业成绩排名前40%的应届生才能报考,但免试生(如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等)不占用此名额,且未报考或放弃的学生可递补。‌‌注意各院校成绩排名要求不同,要以自己院校的最新排名通知为准。大家参考一下25年院校的排名要求。

2025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推荐对象及选拔条件

  (一)推荐对象

  1.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 2025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 2020 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专科阶段专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

  3.被推荐学生须在至本科院校报到前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否则将被取消“专升本”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025年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专升本成绩排名方法

  根据专升本选拔条件,专科阶段综合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学科竞赛加分项+技能加分项,其中“专业课平均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学生入校以来各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分进行计算。其中截至到9月30日,尚未及格科目、在计算成绩时,按学生该科目第一次正式考试的成绩进行计算。补考及格科目和重修通过科目在结算成绩时,均按60分计算,专科阶段专业课成绩不超过100分(以百分计)。

  “学科竞赛加分项”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国家级一等奖在总平均分中加4分/项,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项,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2分/项,省级二等奖加1分/项。国家级学科竞赛奖是指教育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竞赛榜单项目、省级学科竞赛奖是指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榜单项目,赛事设有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优秀奖不纳入加分项目,由学院负责审核。

  “技能加分项”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在校期间达到托福70分及以上、雅思5.0及以上、领思169分及以上可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达到托福75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领思175分及以上可在总平均分中加4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新三级的在总平均分中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3分,通过六级的加4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新三级的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3分,专业英语四级加4分,由学院负责审核。

  2、在校期间参加特色英语强化课程,学习时长超过200个课时并通过考试合格的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学习时长超过450个课时并通过考试合格的在总平均分中加2分,学习时长未达到标准、未通过考试合格的不加分。

  3、为响应《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学院审核并取得从业相关证书的在总平均分加1分/项,累计不超过4分。

  各类加分项总计不超过15分,折算后综合成绩不超过100分。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升本报名专业成绩排名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川教函[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专升本考试报名专业成绩排名规则。

  第二条 专升本报考排名要求。严格遵循《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川教函[2021]37号)的要求,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学校本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专业方向)的前40%(向上取整).

  第三条 参与专业成绩排名的为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学生总人数,含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特殊类型学生人数。

  第四条 专业成绩排名规则。三年制同专业(专业方向)与同专业“3+2”五年制各自单列排名。

  1.三年制同专业(专业方向),按照前四学期修读的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计算方法见附件1)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

  2.“3+2”五年制同专业,按照专科阶段前两学期修读的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

  3.三年制专业中若有“3+2”五年制插班生情况,三年制专业学生和“3+2”五年制学生需按照上述排名规则分开进行排名,分别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专业成绩排名规则进行排名时,若前40%的最后一个平均学分绩点数存在两名及以上学生,则依次按照学分绩点和、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确定。(学分绩点和=求和(课程分数对应绩点*该门课程学分):学分加权平均分=求和(课程最高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所有课程的学分和).

  第六条 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降级等)的学生,按照异动后的所在年级专业按要求修读的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第七条 递补原则。已进入专业成绩排名前40%的学生,若出现自愿放弃专升本报名资格的情况时,在本人签字确认自愿放弃后,可在专业成绩排名后60%的学生中,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排名规则从前往后的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第八条 自愿放弃专升本报名资格的考生要求须提交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愿放弃专升本报名资格声明书并书面签字确认(附件2)、截至时间为四川省考试院规定的当年专升本报名开始时间的前15日。

  本规则从2024届毕业生起执行。若有变化,根据四川省考试院当年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绩点制实施方案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为更加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素质,经学院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推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也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辅修专业的选读等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