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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 大学概况

  (一)学校名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3920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55号/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八)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招生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4.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报考身份类型

  报名身份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即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4.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总决赛获冠军、亚军、季军(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的;

  5.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二)其他普通考生。即除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以外的普通考生。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除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两类。普通考生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2025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五、招生录取

  (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普通考生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3.录取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等妨碍学习的疾病,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六、入学与注册

  (一)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大学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七、招生待遇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普通专升本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

  八、其他

  (一)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2年制普通类专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信息安全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学前教育、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应用泰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康复治疗、中药学学费为26000元/学年;

  2.本科2年制艺术类专业: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学费为28800元/学年;

  3.住宿费:6人间2500元/学年,8人间、10人间1500元/学年;

  4.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体检费80元/人(2025年收费按实际进价收费,以最新公示为准)。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2025年收费按实际进价收费,以最新公示为准)。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大学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三)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简章、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五)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