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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贺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校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邮编:542899。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处理。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4.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普通本科专业类代码普通本科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生源专业大类代码生源专业大类文理科学制(年)学费合计数其中备注
(元/学年)普通专升本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合计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1204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2040153财经商贸大类不区分24600100958965无加试
2401教育学类学前教育*40106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420025252050无加试
3401教育学类学前教育*4010657教育与体育大类理科2420025252050无加试
4401教育学类小学教育*40107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420050504550无加试
5401教育学类小学教育*4010757教育与体育大类理科2420050504550无加试
6402体育学类体育教育*40201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420060605550无加试,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7402体育学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0203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420060605550无加试
8502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50201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4200808070100无加试
9502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50262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4200808070100无加试
10503新闻传播学类网络与新媒体050306T56新闻传播大类不区分2420080807550无加试
11703化学类应用化学70302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不区分2460010010090100无加试,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1280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20246装备制造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370无加试
13806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80601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190无加试
14807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8070151电子与信息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370无加试
15807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8070351电子与信息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370无加试
16809计算机类物联网工程8090551电子与信息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370无加试
17810土木类土木工程8100144土木建筑大类不区分24600504032810无加试
18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质量与安全82702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不区分246001001009370无加试
19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12010344土木建筑大类不区分246001009585105无加试
20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造价12010544土木建筑大类不区分246001009585105无加试
211202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12020453财经商贸大类不区分24600100958965无加试
221204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12040152医药卫生大类不区分2460020201820无加试
231204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1204015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不区分2460020201820无加试
241208电子商务类跨境电子商务120803T53财经商贸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550无加试
251209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120901K50交通运输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730无加试
261209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120901K54旅游大类文科2460050504730无加试
271209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12090250交通运输大类不区分2460050504730无加试
281209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12090254旅游大类文科2460050504730无加试
29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13020257教育与体育大类文科21200050505000无加试
301303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13030556新闻传播大类不区分21200050505000无加试,不招色盲考生
311305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13050255文化艺术大类不区分21200075757500无加试,不招色盲考生
321305设计学类环境设计13050355文化艺术大类不区分21200075757500无加试,不招色盲考生
331305设计学类产品设计13050455文化艺术大类不区分21200050505000无加试,不招色盲考生
注:标有“*”的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最终以广西教育厅下达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考生报名

  报名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及科目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执行。学校对于语言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专业,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不组织考试或考查。

  (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五)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一语文(数学)科成绩一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一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一语文(数学)科成绩一英语科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六)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进档考生严格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在2025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贺州学院招生信息服务网、招生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统一发布。

  七、新生入学

  (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文、教育、法、农、历史学专业3800-4200元/生·学年,工、理、经济、管理学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

  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琴房收费1.5-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校园一卡通智能卡工本费30元/卡;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校徽、学员牌等遗失补办收费10元/证;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参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八类考试费90元/人,在校考生首考培训费510元/人,增考补考培训费21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按自治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代收费

  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二)奖助学金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设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入学报到及其他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邮政编码:542899)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