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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宁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坐落于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溯源于 1953 年 10 月在桂林创办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1978 年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1998 年举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2018 年通过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2024 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层次实现历史性跨越。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国内一流、服务发展贡献卓著、辐射东盟影响广泛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占地面积近 3400 亩。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8000 多人,硕士研究生3700多人。学校有 22 个学院,2 个研究院,1 家杂志社。馆藏图书301.88万册,电子图书 420.37 万册,电子期刊4.09 万种。现有专任教师 1700 余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500 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730 余人、博士生导师48 人、硕士生导师653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20 余人次。

  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0 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专科专业 1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7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15 个。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 个。

  学校拥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 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2 个。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4 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 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17 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总数达到78 门。学校办学 71 年来,培养了 22 万多名优秀毕业生,涌现了包括“亚洲女飞人”韦永丽、著名作家辛夷坞等一批知名校友。学校连续 21 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被评为自治区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学校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 号;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 3 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 508 号;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 号。

  二、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校级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校纪委-3-办公室、监察室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 年 1 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 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对于语言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专业我校不进行加试考查。

  (五)部分专业对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要求。

  1.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选考语文和英语;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选考数学和英语。

  五、招生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2025年南宁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最终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 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3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 (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规则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2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如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七、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南宁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nnnu.edu.cn/)

  八、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明秀校区 4-8 人间 650-1350 元/生·学年;

  (二)武鸣校区、五合校区 6 人间1350 元/生·学年,4人间1550 元/生·学年。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详情请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nnnu.edu.cn)“收费公示”查询。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校内奖助项目

  我校执行国家和广西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等项目。本校设立“至臻”奖助学金、“知友”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

  十、联系方式

  (一)招生科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 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 本简章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