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甲秀校区:贵阳市市东路50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65年,原名“贵阳中医学院”。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教育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2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集教学、科研、医疗、社会服务为一体,本硕博全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学校是贵州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8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批中医学、中药学、中医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监督机构: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七条录取照顾政策
参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职〔2025〕1号执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3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计总分,根据各专业和科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满分150分)。
第十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的政策。
第七章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制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分专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附件1。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九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